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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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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12-12 10:12作者:科胜司法鉴定师来源:福建科胜司法鉴定所网址:http://www.kssfjd.com/col.jsp?id=115
  •  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

  •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λ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例和检查诊断书。

  •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而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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