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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相关知识点总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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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12-06 09:41作者:科胜司法鉴定师来源:福建科胜司法鉴定所网址:http://www.kssfjd.com/col.jsp?id=114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

  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为了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以及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有可能需要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或者对驾驶人和受害人的尸体进行检验、鉴定。

鉴定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两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管部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两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检验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福建科胜司法鉴定所是2016年经福建省司法厅审核批准成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本所出具的鉴定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均具有法律效力。   本所不仅配有种类齐全、技术先进的司法鉴定专用仪器设备,而且拥有一支从全国各地高等学校、公安、检察系统技术一线精选出来的资深教授专家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他们技术精湛、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实践工作经验丰富,是本所提供高水平司法鉴定服务的有力保证。 本所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实证分析,维护公平正义,自成立以来,在福建省司法厅、莆田市司法局的领导下,管理规范、有序运行、发展迅速,成为被各单位委托协助的司法鉴定机构,已成为福建省莆田市极具影响力的鉴定机构之一,在维护法律尊严、公民权益及社会稳定和公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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