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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应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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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12-18 09:24作者:科胜司法鉴定师来源:福建科胜司法鉴定所网址:http://www.kssfjd.com/col.jsp?id=115

 劳动者的伤被认定为工伤后,为了获得与其伤残情况相匹配的补偿劳动者需要到具有工伤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结果直接决定劳动者的工伤赔偿内容。

    司法鉴定中的伤残鉴定,部分受法院或相关部门委托,具有法律性质。也有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

 这种情况下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鉴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伤残鉴定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伤残鉴定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伤残鉴定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伤残鉴定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鉴定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鉴定结论,另一方有伤残鉴定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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