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2021年伤残鉴定什么是伤残?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到第X级,每级相差10%。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2、交通事故人身伤残等级评定的流程 (1)被评定人应提前咨询确认伤残等级评定事由及预约鉴定时间; (2)委托人应携带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病历和检查记录; (3)委托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4)领取鉴定报告,可本人亲自领取也可邮寄。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伤残鉴定热线:0594-5553222、1803904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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