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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科胜司法鉴定法医鉴定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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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5-12 00:00作者:科胜司法鉴定师来源:福建科胜司法鉴定所网址:http://www.kssfjd.com/col.jsp?id=130

第一条、司法鉴定人员应当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司法鉴定管理规范。

第二条、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对鉴定意见负责;
  ()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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